勞基法一例一休今天立院拚二三讀表決,政院高層人士說,任何政策不可能令每一方都滿意,執政黨希望趕快拍板,快速清理勞工休假不確定的戰場,也讓工商企業有所遵循,呼籲企業界諒解並支持。
政院估計企業界因此支出成本逾100億元以上,而5年年資以下勞工受惠最大,在同一公司做10年以上,每1年加給1天,上限加至30天為止,與現制相同,但整體特休假比公務員要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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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,根據修法版本,資淺勞工的特休假規定甚至比公務人員還要好。公務人員要年資滿1年,第2年起才有特休假。由於勞工的工作穩定度不比公務人員,因此藉修法著重照顧勞工剛開始工作之初權益。
徐國勇表示,這次勞基法修法已做了配套規定,特別休假日由勞工排定,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,可協商調整,雇主並有告知勞工特別休假義務,避免勞工權益受損。另外,也增加規定,勞工離職時有未休完特休,雇主應發給2倍工資;惟綠委林淑芬主張2倍工資是額外發給,但黨團及行政部門主張發給1+1倍工資,是指包括未休假當天工資在內,亦即額外加發1倍。
徐國勇表示,修法後,企業經營成本一定會增加,但增加的成本企業界應該「心裡有數」,也在承受範圍內,希望企業界本於照顧勞工立場,能諒解並支持修法。
(中國時報)
- Dec 08 Thu 2016 03: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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